山西省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2日
内容摘要:山西省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2日,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7月9日至7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7月24日至7月26日,10月15日开始,考生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晋建办综函[2012]4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在本地注册企业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考生必须要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首次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由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初审部门报名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2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 (附件3)和“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考部分科目)” (附件4)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初审部门报名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和“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2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22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7月9日至7月13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7月24日至7月26日。
1、7月24日:太原、大同、运城
2、7月25日:朔州、吕梁、忻州、阳泉
3、7月26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
(四)10月15日开始,考生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每人10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共有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七、考试教材及说明
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共同发布,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进行调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