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四次(三)
1B420063掌握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目标是: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总目标。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9)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B420064掌握安全专项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2)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方案可能是一种或多种、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质量措施、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和设备设施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机具等。
(7)特殊季节安全保障措施。
(8)计算书及相关表格、图纸等。
1B420070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1B420071掌握公路工程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水上、陆地作业安全要点;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了满足前面提到的高空作业相关要求以外,还应该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各种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其安全技术相关要求如下: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问题,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的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也有各种专项措施,如施工人员操作平台、人员上下爬梯等。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应该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3)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4)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从事的攀登和悬空作业,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要求对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高处作业的脚踏板应用坚实的钢拉板或木板铺满,不得留有空隙或探头板,脚踏板上的油污、泥沙等应及时清除,防止滑倒。
(6)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和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堆积,破损的安全网应该及时予以更换。
(7)作业平台的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的要求,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发生突然断裂坠落伤人。
(8)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挡的间距不大于0.35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9)高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和扶梯,平台严禁超载,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
(10)操作平台的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设置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的安全标示牌和防撞设施。
(11)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张拉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作业时进入张拉施工区。
(12)高处作业拆除下的模板及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13)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模板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等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高处作业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高空作业现场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下班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有可靠防雨设施。
(15)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主塔还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任何人员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16)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人员应处于上层作业人员和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17)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至消防器材,严禁电焊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18)高处进行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走动和歇息。
(19)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20)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倒法”。
1B420080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技术管理
1B420081掌握施工技术准备
1.工程资料交接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检查交接资料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2)保留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及设计图纸存档,以便于今后编制竣工文件。
(3)根据需要给相关人员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图纸复核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1)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有无重大原则错误。
(2)现有施工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3)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
(4)设计是否能够进一步优化。
(5)图纸本身有无矛盾。
(6)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材料表是否有错误。
(7)控制测量数据是否准确。
1B420082掌握图纸会审要求
图纸会审的步骤
(1)初审
初审指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在某专业内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施工图的详细细节进行审查,审查前,应根据设计图的内容,确定并收集的技术资料、标准、规范、规程等,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2)内部会审
内部会审是指施工企业内部各专业间(测量、试验、材料、土建、结构、机械、预算、合同、财务等工种)对施工图的会同审查,其任务是对各专业间相关的交接部分,如设计标高、尺寸、构筑物设置、施工程序配合、交接等是否合理、有无矛盾,施工中协作配合作业等事宜作仔细会审。
(3)综合会审
综合会审是指在内部会审的基础上,由土建施工单位与各分包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图纸综合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参加。
1B420090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技术管理
1B420091掌握技术交底要求
1.技术交底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规程方法和技术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
(3)工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向本责任区内的班组交底。
(4)对于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向分包单位详细地就承包合同中有关技术管理、质量要求、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合同规定中双方应承担的经济合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承包合同中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
(4)施工技术方案。
(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6)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7)季节性施工措施。
(8)安全、环保方案。
(9)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10)试验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采用的规程。
(11)适应工程内容的科研项目、“四新”项目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
1B420092掌握设计变更的要求
1.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
(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2.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7)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均需用“变更设计申请”向设计单位办理修改手续。
(8)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9)如果设计工程作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等技术文件,都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一并会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将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1B420093熟悉测量管理
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1)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两人两种方法”制度,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不合格的认定标准
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对测量仪器、工具检定。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1)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显示不正常;
(4)功能出现了可疑;
(5)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6)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1B420094熟悉材料、构(配)件试验管理
1.试验、检测记录管理的规定
(1)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4)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5)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账。
(6)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7)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准备交工验收。
2.工地试验室
(1)公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为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及所需其他试验的规模齐全、设施配套的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应配备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
(2)除在施工的合同段内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外,同时应根据现场需要,增设若干个流动试验站。
1)开始工作之前,应将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站所在位置和面积、配备的仪器、器具等全部物品清单(含主要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和说明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地试验室(站)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
3)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4)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