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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注册管理

2012-08-06
普通

  注册管理:

  概念: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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