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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登记

2012-10-25
普通

  定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禁止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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