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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债的消灭

2012-10-30
普通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4.混同

  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

  6.当事人死亡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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