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2012-11-06
普通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责任编辑:淘淘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