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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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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规定,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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