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直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0日-24日
省直点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在省直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须在南京考试)
省直各考生: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0日——7月24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7月24日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支付及报名表下载等所有网报程序) .
咨询电话:025-51868924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7月30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105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现场资格审查电话:025-83750753
请考生严格按照各项报名要求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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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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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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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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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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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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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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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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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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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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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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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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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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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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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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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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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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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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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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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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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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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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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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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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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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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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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申报、网上支付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组织方式。报考人员经过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和现场资格审查才为报名成功。
报名网址: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或“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报名网站上网报界面中的信息填报、照片上传、网上支付、报名表下载等具体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网报。
(二)网上报名只审查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审核,网报成功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接受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2.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考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请考生自备。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
五、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 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10月9日—10月17日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发票领取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请在现场资格审查后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查询考试报名发票领取事宜。
九、其他
考生请于考试三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两个月后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附件:
1.照片编辑器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帮助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09年建设工程教育网聘请国内权威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专家,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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