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增考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发放通知
2008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定于2009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4月23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
(1)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注: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请妥善保管);
(2)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