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五)
2009-05-26
普通
22201050物权法
1.掌握抵押权
此处的抵押权均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可以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2.掌握质权
此处的质权均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于《担保法》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掌握留置权
此处的留置权均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于《担保法》的留置权人的权利和关于留置权实现的规定。
4.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关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规定。
5.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6.了解物权的保护
关于物权保护的具体途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