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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09-06-11
普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的措施。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等项目的施工作业,必须考虑防止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按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编写。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

  (1)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并经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对于重大工程或较大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部或公司部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个部门备案。

  (4)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备案。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变更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时,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确实需要修改原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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