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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补充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通知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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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充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保证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决定,对在去年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中个别企业的漏报人员进行一次补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按照《关于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20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所有申报原件及复印

  件,除身份证当场退还企业外,其它原件均由各市暂存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样。无相关原件或在去年评审中未通过人员不得申报。

  三、各市在组织申报时,请关注援川施工企业中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单独存放,在报省初审合格名单时单独标识。

  四、各市申报初审工作截止到4月16日。请各市统一于4月12日—16日组织专家初审,并将初审具体时间提前报省注册中心,届时省注册中心有关人员赴部分市对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省级评审时将根据初审合格人数全部或按比例抽取初审合格人员申报材料(包含原件和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查。

  六、每位申报人员需缴纳临时执业三年继续教育费和执业印章费。组织申报时各市将费用一并收取,待省正式公告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后,开具发票,评审不合格人员的费用予以退回。

  七、省级评审、培训、测试等各项工作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安强

  电话:0531-87087200   8708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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