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二级 建造师 | | 100分 | 45分 |
| 120分 | 59分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公路 | 均为120分 | 51分 |
| 54分 |
市政公用 | 53分 |
| 45分 |
矿业工程 | 59分 |
| 49分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的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