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函[2010]3号)精神。决定对在去年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中个别企业的漏报人员进行一次补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按照《关于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20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对符合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的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抓紧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和网上申报;各区县建筑业企业由区县建设局初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建管处;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建管处。
三、各建筑企业将书面考核材料(装订成册)及原件统一装入档案盒(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于4月12日前报市建管处(091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手册不需提供。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鲁建执字[20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