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第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建市施函[2009]82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经审核,窦亦工等13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刘亚鑫等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刘坤乾等3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金晓立等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陕西省建造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8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联系传真:010-58933913
附:1、窦亦工等132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刘亚鑫等3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3、刘坤乾等31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4、金晓立等1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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