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9日至6月3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9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今年这两项考试报名均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网上交费均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上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19日至6月3日。考生网络报名、单位初审后,我市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9日至11日。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7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考生可在县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丹河路象山县海岸带管理中心3楼,联系电话:65796620)进行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的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须粘贴在报名表上);
5、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须粘贴在报名表上);
6、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7、港、澳地区居民在考试报名时,凡本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需提交上述第1、4、5所列材料外,另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人事和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证明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在考生提交的网上缴费通知单上盖章,并退回给考生,未经盖章的网上交费通知单无效。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6月26日-7月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缴款票据,在考试现场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未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请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3、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或虽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但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4、该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信息以考生本人在网上上传输入的数据为准。报名后不能随意更改。请考生在报名时不要报错专业。如发现网上输入的数据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同意,更改才能生效。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可从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的公告通知栏下载。
5、经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手续的考生,于9月3日至4日(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于9月3日至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实行考培分离、社会办学、市场运作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并自主选择培训点。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书目及定价见附件4),可在考试中心或县(市)区人事局购买和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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