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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资料:起诉的条件

2010-07-22
普通

  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庭辩论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审查。

  第二审的处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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