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资料:仲裁协议内容

2010-07-23
普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仲裁委员会不能强制执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建设工程教育网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