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职改办字[2009]70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8]102号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现将合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人员名单
河北省职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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