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2日-6月5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10月24日
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9年10月25日
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一6月5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5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哈尔滨市考区确认地点为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5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每人报名费15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目27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目37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10月12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09年10月22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五、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昆仑商城康顺街1号
联 系 人:宋晓丽
联系电话:0451—82303570
培训电话:010—82326699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的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此文件下发日期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