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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资料:招标文件

2010-08-05
普通

  3.4.3 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设备招标招标人澄清应在投标日10日前。

  3.5 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勘察现场

  3.5.1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3.5.2 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3.6 建设项目投标应当包括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7 开标、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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