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2009年社会工作者、质量、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现定于11月18日至11月30日发放2009年社会工作者、质量、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我市报名并通过考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领取资格证书(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
领证地址: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附楼3楼(即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内)
领证时间: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注意:领证后请把资格证编号、管理号分两行填在“报名发证登记表”背面“资格证号”一栏内,“报名发证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内管理。
中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