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重点问题解释(4)
问题1:书上提及的见证取样的频率与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请问“自检范围”的百分比是多少?
而书上所指:“一般所占比例为30%”,是指“承包单位自检范围”还是指“见证取样”占“承包单位自检范围”的百分比?
解答:
1.自检范围应是按照工程的实际分部、分项,以及检验批所含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所说。
2.见证取样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时候一同取样,不是全部,而是一定比率,一般为30%,指的是“承包单位自检范围”的30%.
问题2:当隐蔽工程已经验收并进行到下一个工序,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疑点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部分开挖复验,程序如何,此费用该由谁承担?
解答:关键看检查后的结论,如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如合格,则由建设单位承担。
问题3:施工单位新上项目所建的试验室与送检的试块、试件试验室的区别。
解答:后者是见证试验室,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需要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
问题4:请问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该句中的“监理工程师,,是否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若是,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工程设计变更也可能来自监理单位。而教材中所提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的单位中没有监理单位。
解答:这里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来自于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但监理单位是不可以出工程设计变更的。
问题5:请问:质量控制点与见证点这两个概念怎样区别?我认为:二者有很相似的地方,都属于质量控制点,怎样区别?
解答:总结很对,见证点实际上就是特别的质量控制点。可从概念、程序两大方面进行区分。从总体上看,质量控制点定义控制的范围大于见证点控制的范围,可从质控点确定5条原则和作为质控点的10方面重点控制对象理解,见教材P63~P64.见证点控制监督深度比质控点更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可从定义来比较和区别,再就是从见证点特定的实施程序进行具体识别。请见教材P75至P76.见证点的监督和控制一定是由监理工程师参与全过程的,包括见证取样等。而对未列入见证点的质控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控制可采取其他方式,如旁站、巡检和平行检验等。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见证点监督,也称为w点监督。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