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0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5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9月5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9年9月6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一6月5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报名表的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盖章。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5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加盖单位印章)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哈尔滨市考区确认地点为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5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每人报名费15元,考务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32元;其余每科28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凡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8月31日-9月4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 “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联系。考前培训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辅导,电话:010-82326699.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新村王兆街50号
联 系 人: 王光斌 马微微
联系电话: 0451-82169585 82151597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在答题时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聘请国内权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专家,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可学习2008、2009连续2年的课程,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报名咨询热线:010-82326699 免费热线:4008105999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