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非电气引燃源
2010-08-23
普通
(二)非电气引燃源
1.明火
打火机、火柴和烟头,电炉、燃油炉、燃气炉,焊接与切割等均能产生明火。
2.高热物体及高温表面
包括高温蒸气管道表面,高温气体,液体管道及热交换器的金属表面,高温管道的托梁、滑板及轨道,加热炉、干燥炉炉壁等。
3.自燃发热及化学反应热
包括氧化反应发热(如油浸物自燃发热、煤自燃发热),氧化反应发热,发酵发热等。
4.冲击和摩擦
包括飞散物的冲击,掉落物、倒塌物的撞击,气锤的冲击,制动器的摩擦等。
5.绝热压缩
关闭压缩机的排水阀等操作可导致绝热压缩。
6.光线
紫外线和红外线有很高的热效应。玻璃瓶、金色缸、橱窗等的聚焦作用能产生很高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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