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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非电气引燃源

2010-08-23
普通

  (二)非电气引燃源

  1.明火

  打火机、火柴和烟头,电炉、燃油炉、燃气炉,焊接与切割等均能产生明火。

  2.高热物体及高温表面

  包括高温蒸气管道表面,高温气体,液体管道及热交换器的金属表面,高温管道的托梁、滑板及轨道,加热炉、干燥炉炉壁等。

  3.自燃发热及化学反应热

  包括氧化反应发热(如油浸物自燃发热、煤自燃发热),氧化反应发热,发酵发热等。

  4冲击和摩擦

  包括飞散物的冲击,掉落物、倒塌物的撞击,气锤的冲击,制动器的摩擦等。

  5.绝热压缩

  关闭压缩机的排水阀等操作可导致绝热压缩。

  6.光线

  紫外线和红外线有很高的热效应。玻璃瓶、金色缸、橱窗等的聚焦作用能产生很高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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