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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介绍

随着报考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越来越多,可能你也在关注社会工作者考试,却对考试一点儿也不了解?下面带来初、中级社工考试介绍。

关于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关于社工具体报考条件可以前往报考指南了解查看。戳此查看详情>>

四、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

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

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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