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9月3日至12日报名
浙考发〔2019〕37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 号)精神,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1 月 9 日至 10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9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2:00-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10 日 上午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三、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制发电子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浙江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9月3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 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第一步:注册和上传照片。请各位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进行注册(网上验证),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第二步: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认真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
第三步:签署承诺书。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再签署并提交由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第四步:打印报名表。请报考人员再次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证书)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第五步: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但要注意一一对应交费,以免错交费。不符合告知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在试卷预订后不退还考试费。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后,可直接按以上第二至第五步报考流程,完成报名和交费。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核验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包括遇到其他无法在网上核验的学历学位),请报考人员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并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无法网上核验(注册)的,需联系我院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等在网上核验(注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报名。
2、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自行修改。否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填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单位及地址等)、选错报考信息(如选错级别、科目、考区等)、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特别提醒:若报错考试级别,当年的合格成绩与以往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使用。
4、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若在后续的成绩公示、证书注册、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5、原则上报考人员(包括省部属单位人员)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1 月 4 日至 8 日登录报名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 70 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点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电话:010-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 2B 铅笔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普通计时钟表。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指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
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后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报名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合格成绩公示
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成绩合格线后,合格成绩公示 10 天。届时,分别在省人事考试和省消防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情况反映电话。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由省消防部门负责核查;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三)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书)制发
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后续措施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于在成绩公示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等)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任何时候,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和考生所作的承诺,取消合格成绩或注销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若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3)。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对考后异常情况反映的核查工作。《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采用“卷卡合一”,各考区在考试实施中要认真细致,防止卷卡破损和出错。要加强与教育(学校)、公安(网监、治安)、经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公布;本考试属于法律规定考试,对于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3.2019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19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 2:
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附件 3: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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