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调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进驻省政府服务中心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入驻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继续实行网上审批,现将有关工作流程调整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
计划申请开展消防技术的机构的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信息自主录入”模块,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初始注册、变更登记、延期注册和注销的申请的人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工作目前暂未开展),登录“系统”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模块,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同时将纸质文件(要求见附件)直接邮寄至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 239 号,法制与社工处周勇,联系电话 18903111196)接受查验。审批合格的初始注册、变更登记、延期注册的人员由消防救援总队统一制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齐全,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通过后(≧2 名),“系统”即时会在首页“信息公开”模块公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信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达到了从业条件,可承揽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领取
自 5 月 1 日起,完成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审批后,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接到“制证完成”的系统讯息后(通常在审批通过 10 日内),本人即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因申请人需现场拍照、电子签名上传,领取人必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能代领)。
申请过程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周 勇,联系电话:0311-89181521
省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党芳芳,联系电话:0311- 66635312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0年 4 月 15 日
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相关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注册消防工程师相关审批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该表由申请注册的消防工程师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用 A4 纸满页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和申请日期。格式见下图: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4、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申报单位类型需包含:消防
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或者消防技术服务);
5、注册消防工程师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6、在本单位入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格式见下图:
7、继续教育考试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该证明材料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
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做截图打印出来,具体格式如下图:
特别提示:按上级要求,对持 2019 年以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注册的人员,需查验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原件,查验合格者方可予以注册(具体专业、从业经历要求见“河北消防网”2020 年 7 月 7 日《关于及时领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通知》)。请 2019 年以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寄送初始注册时,一并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经历表(格式见下图)以及对应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持 2019 年资格证,2021 年 4 月 16 日前已完成注册尚未领取注册这证章的消防工程师,请及时到消防救援总队领取证章或按以上要求,将学历证书复印件、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经历表以及对应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将邮寄消防救援总队接受查验,逾期未收到相关资料的,总队将强制予以注销。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期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延期注册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有 A4 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2、原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4、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同初始注册);
5、继续教育证明和注册期内执业证明材料(同初始注册第 7 项)。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有 A4 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3、新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申报单位类型需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或者消防技术服务);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5、在新聘用单社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同初始注册);
6、原单位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应一并交回;
7、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劳动局备案的制式表格),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
8、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
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9、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程师资格注销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 A4 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
4、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5、原单位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应交回;
6、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劳动局备案的制式表格),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格式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