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同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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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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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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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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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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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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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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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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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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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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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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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2018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rsks.hahrss.gov.cn)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6日- 8月2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七)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27日-28日共两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15~17∶15)
审核地点: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免试基础科目的人员另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
(八)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10月19日- 2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九、其他事项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