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01-15
普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计价
|
72
|
12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84
|
14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60
|
10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60
|
10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60
|
100
|
二、成绩复核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其余注意事项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pip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