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造价师考试报名正式启动,各省市考生一定要留意自己所在省份的报名信息,点击查看各省市报名时间和入口>>;除了报名时间要留意之外,还有报名条件,尤其是工作年限计算和报名审核,需要社保吗?考前审核还是考后审核等,需要所有一造考生注意。点击查看工作年限计算>>,以下是根据各省市2021年一级造价师考试公告汇总的审核相关要求。
一级造价师考试审核要求 | |
地区 | 官方要求 |
河南 | 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 1.网上在线核查 (1)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报名。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关注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 |
山西 |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 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 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资格审核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共同负责,资格审
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
地点、所需审核材料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
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02 年后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
信网验证报告。 【证书领取】证书领取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由各专业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证书的发放,咨 询电话详见审核通知。 |
上海 | 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
大连 | 人事考试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事考试部门将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等原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的。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的相应材料(仅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 审核时间:8月19日—8月27日(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
辽宁 | 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
兵团 | 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名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名人员。 |
新疆 | 特别情况审核。如有以下情况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
宁夏 | 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
黑龙江 | 现场核查(节假日休息):2021年8月24日-8月27日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吉林 |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26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
甘肃 | 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审核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等材料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 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 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3)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按照专业类别分别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①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审核单位: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0931-4657806 ②交通运输工程 审核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5号 咨询电话:0931-2175853 ③水利工程 审核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31—1号402室 咨询电话:0931-7822734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
重庆 |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湖南 |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
广西 |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浙江 | 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 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 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 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 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 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
江西 | 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报考土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人工核查点(附件4),报考水利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人工核查点(附件5),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网上填报核查点只能选择“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并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交通运输厅和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合成立的人工核查点(地址: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专业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相关主管部门(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请至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应试人员初审合格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专业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相关主管部门(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请至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应试人员初审合格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经办人员承诺书; (2)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等); (3)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应试人员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
广西 |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海南 |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现场人工审核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时间及地点: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8月18日至8月27日到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1号,电话:66550329)。 国内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⑤在我省工作证明(省外户籍考生提供)。 境外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
陕西 |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
安徽 | 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24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8月23日至8月24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公路工程造价(甲级)、水运工程造价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1年8月29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1,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 |
四川 |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
贵州 | 1、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凡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视为相应考试科目通过,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审查未通过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后审查,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1)涉及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人才”。 (2)涉及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 (3)涉及水利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mwr.guizhou.gov.cn/)。 3、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及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上传相应的资格证书。 4、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至8月25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土建、安装工程专业咨询0851-85360006,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咨询0851-86523533,水利工程专业咨询0851-85613096;考务咨询电话0851-86830878;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省本级>-转0<人工服务>)。 |
西藏 |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云南 | 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人工核查。现场核查部门:云南人才市场培训部(人民中路170号),咨询电话:0871—63643756,现场核查时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7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
福建 | 考前人工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结果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二)考后核查工作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
河北 | 严格资格审查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北京 | 1、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 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告知承诺书。 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 承诺。 2、本项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 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状态,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须 在规定时间内与审核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考试报名文件。 |
江苏 | 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9日~8月30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广东 |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青海 |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 | 1.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6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4.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内蒙古 | 1.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对于符合免二科、增报专业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
四川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或者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或者增报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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