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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辽宁辽阳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出版和翻译专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放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出版和翻译专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领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

  2025年1月20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现场不再受理,请按邮寄方式办理。

  2.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202室。

  证书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419-2990226。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邮寄办理

  1.办理时间

  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开始申办。

  2.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起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图片1

  3.成绩合格人员准确提交采集信息后,我们将根据证书邮寄订单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证书分类工作,统一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出。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本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一级造价工程师见附件1,翻译见附件2、出版见附件3,经济见附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时不涂抹更改,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取得证书资格的重要依据,请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无法补办。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5.邮政部门联系电话:13624190570

  二、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特别提醒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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