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对全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现对全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8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即日起至 2024年1月18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将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核查人,请成绩合格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被核查人员请将补充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电子邮箱476158320@qq.com(压缩包用“姓名+级别”命名)。如被核查人员在 2024年1月18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71-87165868 87165850
附件: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注:详情请至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