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中“经提醒仍不改正”情形的说明》,详情如下:
以下提醒方式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均视为考试机构已向应试人员履行提醒义务,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及司法机关的认可:
1.准考证上《应试人员须知》关于入场就座及携带物品的提醒;
2.准考证上《参考提醒》中关于提醒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告知;
3.考点在考场分布展板上张贴的关于入场就座及携带物品提醒;
4.考点在考试开始前播放的考试统一指令中关于入场就座及携带物品的提醒;
5.监考员在考场内关于入场就座及携带物品的口头提醒;
6.考场内黑板上书写或张贴的“应试人员参考提醒”。
经提醒后,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二章第六条所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