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及报名入口
摘要:山西已于今日颁布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公告中称报名时间:8月16日至9月2日;人 工 核 验:9月2日;网 上 交 费:8月16日至9月4日;准考证打印 :10月21日至10月25日,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山西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9〕18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6日、27日举行。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考试条件、应试须知、告知承诺、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二、 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流程: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信息核验—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的可直接交费参加考试,在线信息核验不通过的由报考人员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三、 报名时间
网 上 报 名:8月16日至9月2日
人 工 核 验:9月2日
网 上 交 费:8月16日至9月4日
准考证打印 :10月21日至10月25日
票 据 领 取:领取事宜详见准考证
成 绩 查 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 报名相关事宜
1、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2、 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3、 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4、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于9月2日本人持相关资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2,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资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5、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单位将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增项专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 其他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46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联系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8331(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