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案例分析》试题案例分析题第3题
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3: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事件5: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问题与答案解析:
问题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权威解析 】: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正确做法: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计控教材P227。
问题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权威解析 】:不妥之处1:中标控制价再下浮10%.理由: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和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不妥之处2: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问题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权威解析 】:不妥之处:“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理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有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原则处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做调整。
还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来考虑是否含有价格调整的价款,比如工期的长短、设计图纸的深度等,所以事件三的规定是不妥的。
问题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权威解析 】:不妥之处1: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组织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应该组织所有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不妥之处2: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理由:招标人收到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参见计控教材P225.
问题5:针对事件5,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权威解析 】: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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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