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保修期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赶紧跟着小编一起看看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的考点吧!

  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保修期

  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 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更多关于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及习题敬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栏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md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添加老师微信
咨询享优惠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攻略考试政策

试题/模拟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0
0
0
0
评论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