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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希望能通过这种日积月累的学习,帮助大家熟练掌握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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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承揽

  (二)工程施工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3.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三)质量检验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取样,送具有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更新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更多知识点可以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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