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造价工程师

下载app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希望能通过这种日积月累的学习,帮助大家熟练掌握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履行,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相关推荐: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特殊规则

  (一)价格调整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

  (二)代为履行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更新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更多知识点可以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2024年一级造价师新课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造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加入我们,为你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保驾护航。

关注"造价工程师"公众号,免费获取"备考资料",考试不掉队!

扫码进入小程序
每日刷题打卡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攻略考试政策

试题/模拟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关注公众号
(zaojiazb)了解更多

扫码进入小程序
每日刷题打卡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