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造价管理课本浓缩知识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来源于网络 2015-09-17
普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计算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

  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 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 对于单项工程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 凡购量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 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 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① 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② 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③ 运输设备及其它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6)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责任编辑:lala

2020年一级造价师进入备考阶段,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造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加入我们,为你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保驾护航。

关注"一级造价师"公众号,免费获取"备考资料",考试不掉队!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用微信扫描图片扫码进群,享特惠、问问题、交朋友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