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6年造价计价考点:工程计量

来源于网络 2015-10-29
普通
  2016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7日、18日进行,准备参加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2016年造价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点击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

  1.工程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工程计量范围和依据

  (1)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和违约金等,

  (2)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工程变更指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保证书等。

  3.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计量可选择月或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机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1)单价合同计量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2)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4)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告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2)总价合同计量:

  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的最终结算工程量。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责任编辑:lala

2020年一级造价师进入备考阶段,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造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加入我们,为你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保驾护航。

关注"一级造价师"公众号,免费获取"备考资料",考试不掉队!

长按二维码,保存到相册,用微信扫描图片扫码进群,享特惠、问问题、交朋友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