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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

来自网络 2015-03-25
普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

  1、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行使,发包人直接将建设工程折价给承包人。

  2、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已经共同确认的工程拖欠款和依合同约定委托审结的工程结算价款,工程拖欠款明确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美女编辑们3、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工程欠款,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或直接申请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常常对工程结算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发包人故意拖延审核,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时间。承包人就只有通过诉讼或合同约定的仲裁需求确认工程欠款的事实。但这样就可能出现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还未出来,优先权6个月的期限就已过。因此,承包人应当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在优先权行使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待判决或裁令生效后,申请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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