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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权利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4-01
普通

  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P12下)

  (2)依法对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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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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