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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不得撤销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4-08
普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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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造价工程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造价工程师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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