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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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普通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P58上)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P58上)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P58上)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P58上)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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