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合同终止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7-08
普通
2016造价工程师复习时间已过半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很好的制定复习计划加紧学习呀?建设工程教育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复习讲义,以下是重点知识点,大家要谨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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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P38中)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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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班 |
精品班 |
实验班 |
定制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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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直达班:550元/科 特色无忧班:990元/科 |
精品直达班:880元/科 精品无忧班:1500元/科 |
实验直达班:1200元/科 实验无忧班:2200元/科 |
定制直达班:2000元/科 定制无忧班:360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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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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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1套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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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2套预测试题+冲关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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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3套预测试题+冲关宝典 +考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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