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物质损失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8-04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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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P26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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