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造价管理复习题:计税依据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建设工程教育网提醒广大考生提早备考,胜算更大哦!点击查看2018年新辅导方案>>,让你备考事半功倍~

  1.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更多关于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敬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栏目,给你不一样的惊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添加老师微信
咨询享优惠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攻略考试政策

试题/模拟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0
0
0
0
评论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