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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复习资料——当事人违约情形

来源于网络 2014-05-06
普通

  当事人违约情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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