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
一、考生防疫
1.考前一周内,省市人事考试机构根据考生规模、对象等情况,协调省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筛查考生“健康码”状况。对情况异常的考生,按考试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7天内有经过省内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考试前24 小时内。
(5)考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返浙后“3天3检”,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6)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考点防疫
1.考点设定考试管控区域。
2.考点应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笔试考点50个考场以下的设置1-2个备用隔离考场,50个考场以上的,每增加25个考场增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
3.根据考生人数,考点入口设置若干条测温通道和1条应急通道(或1台专用应急车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测温枪、遮阳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设备。
4.笔试普通考场标准为30人或25人,考生间隔距离为一个座位以上。为扩大间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座位。笔试备用隔离考场座位四周间距需在2米以上,每个考场一般安排不超过5人。
5.电子化考试(机考)应优先选用机位之间有隔断或间隔距离较大的机房,并预留5%-10%的备用隔离机位。备用隔离机位应相对集中,并有间隔区分(如加大距离、设置临时隔断或安排单独机房等),备用隔离机位应隔座安排。
6.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考后做好对上述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考前1-2小时,考点组织考生经指定通道入场。考点入口处工作人员提醒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接受检查并做好现场测温工作。
8.考点防疫物资配备清单
物 品 | 配备标准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每个考务人员每天3只 |
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 | 每个教室1瓶(同楼层邻近考场可合用) |
厕所洗手液、纸巾 | 每个卫生间分别各1瓶、1包 |
考场纸巾 | 每个教室1包 |
消毒药剂 | 若干数量,考前考后用于考点考场消毒 |
测温设备、警戒线、遮阳篷、提示牌、小喇叭等 | 在考点入口按需配置 |
注:尽量使用已有物资设备,请考点学校给予支持帮助,人事考试机构可适当给予支持。
9.考点工作人员配备及负责单位
工作人员及人数 | 负责单位 |
主考和副主考各1人、考务办工作人员若干 | 人事考试机构 |
考点保障人员若干(设考点考务和考点防疫副主考各1人) | 考点学校/医卫部门 |
普通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 | 考点学校 |
流动监考人员(5-10个考场配置1人) | 人事考试机构(考点学校配合) |
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 | 考点学校 |
考前考点入口医务人员和引导人员各1人,每条通道健康检测检查人员2-4人 | 考点学校(人事考试机构配合) |
考中负责医疗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1-2人 | 考点学校/防疫部门 |
三、应急防控处置
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临时隔离室,并进行现场评估。
2.遇有黄码、红码的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
3.对有伪造、虚假申报防疫信息及出现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责令其离开考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10月19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浙江人事考试网